联系人:杜总 电 话:15125388911 邮 箱: 757278366@qq.com 地 址:安徽合肥市 |
合同范本
挂篮悬浇梁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 乙方: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 工程挂篮悬浇梁施工劳务交由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业主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作内容 a、各分项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挂篮悬浇梁施工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b、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现场清理、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及按甲方公司“一体化”管理和业主“四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作。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资料、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除甲方提供模板、材料及主要大型机械设备外的,如需要)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劳务工作(含乙方自备零星材料及小型机具、设备)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工程价款 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详见附件《 工程挂篮悬浇梁施工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2、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等)、节假日加班加点费、劳保费;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一切材料费(材料采购费、二次加工费、不合格材料退场费、运输保管费、操作运输损耗费、措施、零星材料费)、小型工具使用费、施工水电费;除甲方提供机械设备外乙方需自备的一切机械设备的使用费(保险费、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安拆费、进出场费、燃润料费、操作人员工资补贴);质检、相关工作内容所需的检验试验人工配合费、缺陷修复;调遣费、临时设施,安全及保险费、措施实施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雨夜施工增加费、自然条件影响施工工效降低增加费、防冻保暖措施费、施工干扰费、管理费、安全风险、利润、税金、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3、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在投标报价时均已将所有费用与风险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4、工量清单的工程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计量支付按照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量计算支付额;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5、每月(或季度)乙方收取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交相应计量额度的发票,且必须在甲方指定税务局开票。其他乙方应纳税、费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并承担费用。 第三条:施工工期 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确保接到甲方通知之日3天内组织人员、设备机具进场进行施工。 实际工期及进度要求按照甲方需要进行调整,乙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以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影响时,乙方应书面上报甲方,得到甲方负责人认可并书面签认后同意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乙方的人员、施工设备进场后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人员及施工设备,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业主要求。 3、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按比例予以赔偿。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且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第五条:材料和设备 (一)、材料 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 永久性材料包括:砼、永久结构用钢筋或钢筋焊接网(含直螺纹接头)、永久性型钢,预应力钢筋、钢绞线、波纹管、锚具(含锚垫板)、水泥、压浆剂、支座。 临时性周转材料包括:挂篮、定型钢模、组合钢模等模板(含对拉螺杆与螺帽),支架钢管、脚手架钢管(含扣件,不含操作所需的脚手板),周转用型钢,吊装起重用钢丝绳及绳卡、挂钩(需现场制作的,甲方提供主材,由乙方制作),公共安全设施材料。 由乙方负责使用和保管,若发生丢失则由乙方负责补充。正常使用造成损坏需要更换的,由乙方提交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补充。 2、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15天将材料供应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3、实行限额领料。甲方鼓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在损耗范围内节约部分,甲方将根据节约的价值,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为结余材料费的30%以内);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其超额部分材料按规定价格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各型甲供材料限定损耗标准为:砼1.5%,水泥2%,压浆剂2%,钢筋1.5%,钢筋接头3%,钢绞线(预应力钢筋)4%,波纹管4%,锚具(含锚垫板)0%,型钢及钢板4%,定型钢模板0%,挂蓝0%,模板的对拉螺杆及螺帽10%,支架钢管0%,脚手管及扣件5%。 甲方首次浇筑砼时将模板移交给乙方,同时按损耗规定配足模板耗件(对拉螺杆、螺帽、螺栓),超耗由乙方自行加工或购买。 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其超额部分按砼 元/m3,水泥 元/t,压浆剂 元/t,钢筋 元/t,钢筋接头按项目部对应规格采购价,钢绞线(预应力钢筋) 元/t,锚具(含锚垫板)锚具 元/孔,波纹管 元/m,模板 元/t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月进度款支付中扣回。(不能再继续利用的废材,由乙方收回交甲方处理,所有权归甲方)。 4、乙方自备材料为:除甲供材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制安用扎丝、焊条、氧气、乙炔、切割片;混凝土施工用垫块(必须为标准化垫块)、脱模剂、养护剂、养护薄膜及土工布,模板用密封条、胶带、泡沫,对拉螺杆用PVC管,零星用木模、铁钉、铁件、铁皮,各种水管、各种木枋、脚手板、彩条布;五金工具、照明器材、电线电缆、二级及以下配电箱;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防暑防寒劳保;以及为保证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和维护的材料,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擦拭材料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满足质量要求产品,费用自理。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中规定甲供材以外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5%采保费,甲方将在乙方当期计量中扣回代购材料费及采保费。 7.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领调人员清单一份,并注明以上人员签字乙方无条件认可。 8.乙方仓库人员 ,负责甲供及项目部供材料的验收、签收、保管、领用,若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9.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标志、存放、保管,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10.乙方必须及时响应甲方的各种材料资料统计要求。 (二)、设备 1、甲方提供的设备为:塔吊、汽车吊、履带吊等大型吊装起重设备,装载机、平板车等大型主材场内大型转运设备,混凝土搅拌、运输及入仓设备(砼搅拌楼、托泵及泵管、砼罐车),施工电梯、50KW及50KW以上发电机、5t及5t以上卷扬机、10t以上手拉葫芦等大型设备。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机械设备使用规定,严禁违规、危险操作,恶意损坏等行为,如经发现,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课以修复或重置费用的1~3倍违约处罚。 2、乙方自备的设备为:完成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小型机具以及合同写明由甲方提供的设备之外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木工、钢筋加工机具、预应力钢材加工、张拉、灌浆等机具、砼浇筑及振捣机具、钢结构加工的所有配套设备,5t以下的卷扬机、千斤顶、10t及以下的手拉葫芦、空压机、小于50KW发电机等。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机械设备保险合同以及进场报验所需的一切资料。 乙方应确保投入到本工程的设备(机具)均能满足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能确保,应及时更换。张拉及压浆设备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进场,并符合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第六条:计量与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 钢筋(钢筋网)制安:(a)根据图纸所示及钢筋表(不包括固定、定位架立钢筋)所列,按实际安设并经监理人验收的钢筋以吨(t)计量。(b)除图纸所示或监理人另有认可外,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c)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套筒(连接套)、焊接、钢筋垫块或其他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的材料,以及钢筋的防锈、截取、套丝、弯曲、场内运输、安装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预应力钢材制安: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预应力钢材数量以吨(t)计量。 (3)砼浇筑:(a)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为依据,按现场已完工并经验收的混凝土,分别以不同结构类型及混凝土等级,以立方米计量。(b)直径小于200mm的管子、钢筋、锚固件、管道、泄水孔或桩所占混凝土体积不予扣除。 (4)支架搭拆:根据甲方施工方案,按实际搭拆并经验收合格的支架以t计量,含底模以下的支架和钢平台。为搭拆支架而设置的爬梯、吊篮、操作平台等不予计量。 (5)支架基础处理:(根据实际方案确定) (6)托架安拆:根据甲方施工方案,按实际搭拆并经验收合格的托架以t计量,含底模以下的托架和钢平台。为搭拆托架而设置的预埋件、爬梯、吊篮、操作平台等不予计量。 (7)合龙骨架制安:根据图纸所示,按实际安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合龙骨架以吨(t)计量。 (8)支座安装:按图纸所示不同的类型,以个计量。 (9)挂篮安拆:按实际安、拆数量以对数计量。 (10)挂篮、托架、支架预压:根据甲方施工方案,按乙方实际完成的预压数量以t 计量。 (11)塔吊安装拆除配合:按实际安装台数进行计量。 (12)施工电梯安装拆除配合:按实际安装台数进行计量。 3、乙方在每月 22 日前将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数量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填报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并提交甲方。 4、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当月工程进度款金额后 14 日内,按批复的中期支付证书支付乙方90%的工程进度款(扣除应扣款项后)。余下的10%(含5%质量保证金、2%安全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待本工程完工办理结算后14 日内扣除应扣款项后将安全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在甲方收到业主退还本工程质保金后30日内同比例支付给乙方。 5、如遇特殊原因(如在甲方未得到业主支付前),乙方可能不能得到相应支付,乙方不能借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6、中期计量支付,工程数量均经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确认并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审核签认后交商务部门办理中期计量支付证书,经项目部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交项目经理审批签认支付。 7、最终结算必须经甲方工段、工程、质量、安全、设备物资、办公室、商务等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甲方审计部门审计 ,甲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代表(授权人)各自签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8、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停工或窝工,每次超出3天时,甲方将对停(窝)工天数予以签认,经甲方签认后甲方予以乙方现场每人每天 元的补偿,每次停(窝)工天数少于3天(含三天)时不予补偿。 第七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指定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2、在乙方进场施工前负责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复印件留存。 乙方应将乙方与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进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证书提交甲方审核,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技术等级证等给甲方人劳部门保存,施工完毕后退还。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更换的,乙方应及时将相应资料、证件提交甲方。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5、甲方提供乙方住房 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住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其费用。 6、负责工程测量定位、复测,提供施工场地、便道、便桥。 7、做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生产调度安排等各项管理工作,及同设计、监理、业主等方面的协调。 8、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9、甲方以就近原则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乙方负责水电的接线及使用。施工主电缆及主电箱由甲方提供,其余由乙方负责,夜间施工照明,甲方负责每塔吊(施工中如有)设一镝灯,其余由乙方负责,各自承担其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10、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并有权动用乙方各项保证金处理以上事务。 9、为施工本分包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投保并支付费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发生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但免赔及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负责工程量计量,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进场组织施工,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生产、安全、环保工作主管领导,并将乙方组织机构及名单报送甲方。 2、指定 (身份证: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 25 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3、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指挥、安排,对不服从指挥调度者,甲方工地代表有权勒令其退场。 4、当乙方生产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人员、设备、材料以保证进度,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仍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另行选择施工单位,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6、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7、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活动。 8、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0、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有义务就材料不能满足其劳务人员安排造成停工或窝工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甲方视情况考虑是否增加材料供应或采取其它措施,如乙方不及时反映情况导致施工进度滞后,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罚。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停工或窝工,按本合同第六条计量支付中第8小条对乙方给予补偿,乙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其它补偿。 1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工、窝工等一切损失费用,原则上甲方不对乙方施工部分工程价款进行调整和赔偿,只有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甲方做出赔偿后,甲方才对乙方的价款进行调整。 12、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13、生活用电、用水,均由乙方按甲方项目管理规定从甲方主线接入,安表有偿使用。每月与甲方共同确认水电使用情况,并按月交纳费用或由甲方在每月工程结算款中扣回;电费 元/度,水费 元/m3。保证安全用电,严禁私搭电路,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水乌龟、电炉等)。 14、乙方应按时支付其工人工资。若由于乙方未按时支付工资而引起停工或其他纠纷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进度款的支付,从扣留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扣留乙方进度款代为支付,并每次处以分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 15、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合法活动、会议,配合甲方迎接各级领导检查评比工作,并承担检查评比期间发生的人员和宣传费用。 16、建筑施工人身意外险由甲方购买,但免赔及超出保险赔偿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他保险或补充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其费用。 17、配合甲方班组建设,提供 名持有有效专业技术证书的工人交由项目部统一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8、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第八条、安全规定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安全环保管理协议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配备专职安全员 名负责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并将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安全证书报至甲方存档,工程完工后将安全证书予以退还),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乙方购买的劳保用具及安全用品必须提供正式发票给甲方。安全帽和工作服由项目部购置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各种防护用品,栓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违反规定者,一人一次性罚款50元,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防滑鞋,严禁穿皮鞋、硬底鞋、高跟鞋、违者罚款30元。搭设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应预先搭好脚手板进行操作,脚手架及各操作面走道层、脚手板宽度不得少于两块跳板,每块厚度不少于5㎝,不符合规定的脚手板严禁使用,脚手周边及下方悬挂安全网,脚手间连接应牢固,违反规定者,由安全人员进行处罚; 4、交通安全规定:脚手直道间行走时严禁打闹、踢落物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罚; 5、焊工、木工、架子工在操作时,应配好工具包,以免坠物,如因此而伤人,应追究其责任;吊运各种物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碰撞墩身、脚手架、人员、机具设备,禁止用白棕绳和单根钢丝绳兜吊运物,吊运竖插钢筋时应用加工的专用工具。对拆模、卸货、起重、提升、张拉等危险作业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操作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乱接线、乱用电,对电缆等通电线路及电器进行保护和防范,防止触电、漏电伤人。氧气、乙炔应按规定距离存放,作好防火工作;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一经发现,处以200元罚款,并勒令离场。严禁45(含45)周岁以上年龄者进行高空作业,对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参加作业人员需报名单给甲方备案,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临时撤换人员,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换,否则按非本项目部人员对待。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 万元履约现金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实施完毕,并经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第十五日为止。届时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分包施工任务、管理不善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观、自行中途退场、私自再分包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及时补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投入本分包合同工程的关键人员和设备须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要求按时进场,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人员为 元/人.天,设备为 元/台.天)。 2、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负责人 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 25 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元/人.天。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分包工程时,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 元/天或合同总额的 %收取拖期损失偿金。限额为合同总额的 %。 4、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工期滞后,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5、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6、乙方在承接此合同范围内的任务后,不得将其转让或再分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5 %作为违约金。乙方及其分包商、转包商将被甲方清退出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工程出现严重不合格品或者50万元以下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除责令其停工返修(整改)外,并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50000元/次的罚款;出现5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限期乙方在3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重大影响,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0元以上罚款。 9、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曝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更换,并承担经济责任,且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或修改合同。补充或修改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法人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或由局和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仲裁或诉讼在一份合同中只能选择一种)。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乙双方结清工程尾款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挂篮悬浇梁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风险提示与注意事项
一、 挂篮悬浇梁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种具体形式,相关注意事项可参考劳务分包合同中的有关内容。 二、 合同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本分包价为含税价,需做好总、分包税额抵扣策划。 2、甲供料:考虑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及安全生产费统计的要求,建议公共安全材料(如安全网、栏杆等)、吊装起重用钢丝绳及绳卡吊钩等由甲方提供。 3、钢筋制安: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标准化场地要求高,前场作业队伍多)考虑设专门的后场制作,前场负责安装。 4、墩顶0#块施工可根据实际条件采取托架施工或支架施工。 5、边跨现浇段支架本清单是按少支架考虑的,实际也可采用满堂支架。支架基础处理一般有桩基础(挖孔桩、钢管桩)、扩大基础、混凝土硬化等,请根据项目实际填列。 6、挂篮、托架、支架预压,本清单是按沙袋预压考虑的,实际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预压,如水箱(水袋)堆载、钢材堆载、千斤顶反拉等,请根据项目实际填列。 7、对于连续梁桥,墩顶块还需设临时支座、临时预应力进行临时固定,是否单独列项支付,请根据项目实际选择。 8、塔吊、电梯安拆配合:挂篮施工一般配有塔吊,是否需电梯应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塔吊、电梯的安拆需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本合同中塔吊、电梯安拆的工作内容只是配合部分。 9、后场砼搅拌时的劳务人员配合工作如添外加剂、场地清理等,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由哪家队伍承担。 10、工期条款:工期目标可根据实际要求设总工期目标及分阶段工期目标。 11、在实际施工组织中,可能存在多家分包单位共同参与施工的现象,则约定“本合同有 家承包商共同承担桥梁下构施工劳务任务,合同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施工时原则上谁进度快,谁就可以多完成任务,承包商结算时以甲方签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12、计量支付条款:是否约定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停工而给予补偿,可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考虑。对于抢工项目,人员必须上足,而又可能出现停窝工现象的,建议约定此条款,利于解决问题,补偿标准建议控制在50元/人.天以内。 13、甲方负责为乙方人员购买建筑施工人身意外险,最高身故、残疾保险赔偿金限额建议为人民币60万元/人,最高医疗保险赔偿金限额为人民币6万元/人.次,也可由项目部根据项目危险性据实综合考虑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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